针对3月1日开始的个税汇算清缴,有哪些需要注意?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马上要结束了,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到底有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呢?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不是一项所有自然人纳税人的“全员”办税义务。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办理汇缴的筛选条件,“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必须按规定汇缴,言外之意,有些纳税人是排除在汇算清缴范围之外的。换言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第一件事不是怎么汇缴,而是判断一下本人是否需要汇缴——这是一项关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能否顺利进行的“技术活”。
注意:新增3种情形不汇缴,依法扣税是前提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需要汇算清缴的4种情形:一是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是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放宽了税法规定标准。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二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上述3种免办汇算清缴的具体解释口径如下:
情形一:个人年度4项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是指“毛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不得从中剔除减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不得减除20%费用。与实施条例规定相比,这一口径宽松了许多,很多中低收入者由此不再需要办理汇缴。
情形二:年度汇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即“汇算清缴应纳税额-预扣预缴税额”之差<400元。豁免400元以下的“小额补税”,彰显***“大手笔”,整合***、集中精力落实汇算清缴,这是一项便民利好。
情形三:平时预缴税款多了,预缴税款≥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个人首先不需补税,但可能有退税,这是纳税人的一项债权。“补税法定,退税自愿”,纳税人可以选择不汇缴放弃退税权,税务机关尊重纳税人的自由选择。
但值得关注的是,上述3种免办汇算清缴情形,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平时已按照规定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存在应扣未扣、少扣税款的,个人即使字面上符合3种免办情形,也不属于免办汇算清缴之列,以此体现税法严肃性。
举个例子
王先生为小微企业A公司提供产品推销服务,2019年分5次从A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每次2万元,已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另从自然人B处取得劳务收入1万元,从自然人C处取得劳务收入5000元,B、C未为其扣缴个人所得税。那么王先生是否需要办理2019年度汇算清缴?
表面上看,王先生全年劳务报酬收入低于12万元,似乎不用办理汇算清缴。不过,尽管王先生全年收入不足12万元,但其从自然人B、C处取得1.5万元并未扣税,不符合免办汇缴条件。因此,笔者提醒广大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不要心存侥幸、“图省事”,只有平时把扣缴工作做扎实,汇算清缴才能“真省事”。
税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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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税申报过程中,有多种异常状况出现。比如:有人发现自己“被就业”了,名下出现了从来没有见过的供职单位。
对于这种“被就业”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曾回应称,可能是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了。
出现身份信息冒用的情况主要在于:一些不法企业,通过冒用他人信息,来虚报工资,虚增企业成本,达到偷税漏税的意图。
对纳税人来说,“被就业”的影响也是很大的。
一方面,会增加税前收入,造成个税支出上升;另一方面,新个税法要求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的纳税人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而虚***受雇则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重磅消息!为便利纳税人查询、核对全国范围个税申报记录,近期,上海、江苏、黑龙江、四川、青海等省市宣布上线个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
据了解,个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让纳税人自己更清楚的看到自己的收入申报纳税情况,在汇算之前看看自己的收入有没有被冒用申报、错误申报,为2020年个税汇算清缴做好准备。
具体的查询方法为:登陆当地的税务局***,点击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找到“税务特色应用”,便可看到相关功能。
(1)如果想看2019年及以后年度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个税申报缴税记录,可点击“申报记录查询”按钮。
(2)如果想看2019年及以后年度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个税应税收入及纳税明细记录,可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按钮。
(3)如果对某条申报记录存在异议,可点击“申诉”按钮。
(4)如果想看申诉记录的处理进度和处理情况,可点击“申诉记录查询”按钮。
扣缴义务人:四个重点事项需注意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这意味着,除了纳税人自行办理“汇算清缴”,还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扣缴单位代为汇算清缴。
由于汇算清缴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一般来说,纳税人都会选择让扣缴义务人汇算清缴。
6月30日截止的个税年度汇算清缴,还没有申报的人员该怎么办?
肯定能继续汇算啊,罪犯还给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呢,何况我们只是没有按时汇算儿,多大个事儿,国家英明,亡羊补牢犹未晚矣。
但是毕竟是没按时间要求办事儿,虽说是给机会,除了程序上多少要繁琐一些,如果涉及到补税,还有缴纳滞纳金。也算是对不遵守规矩的一些人一些小小的警告,不加以区别的话,岂不是对遵守规矩的老实人不公平,慢慢的大家也就各项规定置若罔闻了。
程序上主要有如下区别:
年度汇算预填功能将保留1个月。在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纳税人登录手机APP和网页端后,将不直接展现原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和“自行填写”两个选项;而是直接展现“白板表”,但纳税人可以根据提示,通过“我要预填”模块在24小时内获取预填数据。同时,不再保留简易申报功能,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标准模式申报。
所以,抓紧最后一个月时间赶紧申报,不要在错过这次机会了。
除了不需要汇算的几种情况,如果无故不参加汇算,会被税务机关以不遵守税收相关法律予以处理,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或者税务机关还在憋更大的招来治你,这都不好说,毕竟国家机关也要面子。
一、 如果你可以退税而未申请的话,那么就会损失一笔钱;而如果你需要补税而未补税的话,可能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逾期申报将影响个人信用;如需补缴税款而未补缴的,情节严重的,将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二、6月30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以后,还没有申报的纳税人如需补缴税额且超过400元的,需及时主动补缴税款及其缴纳滞纳金,如果不主动补缴税款的,税务稽查后一方面追缴所欠税款及其滞纳金并将承担相应的罚款,另外还要计入个人信用。
三、补税流程:纳税人进入个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 pos 机[_a***_]、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年度汇算后,补税常见情形主要有四种:一是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二是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三是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四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2、补缴税额低于400元可“豁免”。并非所有纳税人都需办理年度汇算,年度汇算后需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可享受“豁免权”,无需补税。
3、《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不用慌,还可以继续申报。
就在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发布了《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封信》,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如果汇算申报还有未尽事宜,需要尽快更正及补正申报。
啥意思?就是说个税汇算清缴还没完成的可以继续申报。
其实,按照非专业人士的一般常识也能想得到,报税这种事怎么可以按时间点一下子完全切断嘛。
可以这么说,目前不管是企业纳税人还是自然人纳税人都不存在过期就不能申报的问题,最多也就加收个滞纳金而已。
但是,对于超过6月30日最后申报期的人来说,有几个问题跟正常申报期是不一样的,需要注意一下:
一、【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功能已经失效了
在个税APP操作过汇算清缴的人都知道,在选择填报方式的时候有两个选择,分别是【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和【自行填写】,大白话就是你可以根据个税APP自动获取的数据填写收入和已缴税信息,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
但是在6月30日以后,【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的功能已经无法启用了,你得自行填写收入数据了,相对来说,自行填写不如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简便。
二、逾期申报的人若需要补税的话,可能会产生滞纳金,严重的甚至会被税务行政处罚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最后期限是6月30日,那么也就意味着超过了这个期限了,同时又需要补税的话,是会加收滞纳金的,按税款万分之五每天加收。
另外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税务局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如果你对收入进行过异议申诉,但对方未更正扣缴申报的话,汇算清缴会被显示“未完成”
比如,2019年做汇算清缴的时候显示全年的工资收入是20万元,但是对其中2万元的收入不认同,认为是公司的账做错了,就点了异议申诉,这时个税APP会把那被申诉的2万元收入先减掉,也就是说,你只要点了异议申诉后,就可以按18万元的总收入做汇算清缴了。
但是,税务局对异议申诉会找财务人员核实的,不是你说没有这笔钱就真没有了,一旦核实你的申诉是虚***申诉,那么系统会把你按18万总收入的完成的汇算清缴记录修改为未完成,那么你就需要及时做申报更正,按20万的总收入汇算清缴。
说实话,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也确实是个新鲜事,对政策不理解不会操作的人有一大堆,自己需不需要做汇算清缴,符不符合享受免税申报等,很多人都不知道。
甚至可以说,虚***申报也夹在海量的个税汇算清缴申报中满天飞,想要把个税汇算清缴这事做得令全社会满意任重而道远。
总之,没做好个税汇算清缴的也不要紧,只要你别虚***申报就是了,其他的事税务局是有数的。
秦皇岛银行卡收费标准?
是存在的。
目前不同***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的收费包括申请费用、年费以及各种使用费用,比如ATM取款手续费、POS机使用费等等。
其中,年费通常是***使用过程中的一项基本费用,而其他使用费用则与具体的行为有关。
例如,若使用其他银行ATM机进行取款,则会产生类似跨行取款手续费的费用。
此外,银行还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的***提供不同的优惠政策,例如自行车还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免费取款额度等等。
总的来说,秦皇岛***的收费标准是一个比较灵活的体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和申请。
刷脸支付流水分润计算,刷脸支付有哪些利润点?
刷脸支付的利润目前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最原始直接的就是交易分润(就类似于早期的pos机,赚交易手续费,每一笔交易都提成千分之一到三不等,主要看代理级别)。
二:是刷脸设备的硬件收入,这个利润是很高的,推广价都是上千,但一个摄像头值多少钱呢?如果不卖高溢价,让你付软件使用费,估计大部分人是不认的,国情如此,不利于推广!所以单从硬件价格来说,只要推广开了,利润就上来了。
三:各大支付平台公司拉新人,活动补贴,巨头抢用户是很舍得花钱的。
四:广告收入,带人脸识别的设备都有一个大屏幕,轮翻滚动播放,类似于电梯广告。
五:其实还有一部份流量费用,就像现在千遍一律的自媒体,主播,粉丝多了,流量就是钱!
首先介绍一下刷脸支付这个项目吧。
在今年之前,市场上的移动支付一直都是以扫码支付为主。虽说人们早已接受了扫码支付,但却无法掩盖其本身的不足。如对手机的依赖性太强,手机没带、卡顿都会影响支付的完成。随着人脸设别科技的发展,刷脸支付出现。
刷脸支付不仅帮助人们摆脱了手机的束缚,更大幅提升了支付的效率,除此之外还使用了金融级别的风控技术,在支付层面上,不仅更快了也更安全了。
作为代理商,分润返佣是最总要的。独立使用的刷脸机器是不会有流水返佣的,必须要外接收银软件,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服务商。